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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申报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优秀专职辅导员人选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08-01-15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系:

接广东省教育厅《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优秀专职辅导员的通知》(粤教工委思〔2007〕11号),为了做好优秀辅导员的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评选推荐的对象是在本院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(即在2005年5月31日前上岗),并仍在岗的专职辅导员。近两年来,已获得全国模范教师、全国优秀教师(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)或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专职辅导员,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。

二、推荐名额

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共评选表彰“广东省优秀辅导员”100名,其中评选表彰“广东省优秀辅导员标兵”10名。根据2007年上半年全省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基本状况调查情况,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定额分配推荐名额、差额评出推荐人选和择优表彰的方法进行,我院的推荐名额为1名。

三、评选推荐的条件

广东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基本条件是: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;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;热爱辅导员职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,全身心投入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
(一)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,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,辅导员工作得到学校、学院(系)和学生的普遍好评,2004年以来,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。

(二)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,努力拓展工作新途径,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学生,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、实效性和吸引力、感染力。

(三)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,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,努力探索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的特点、规律和方法,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。

(四)坚持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,自觉履行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的工作职责,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;所负责班级曾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。

“广东省优秀辅导员标兵”在各高校推荐候选名单中产生。评选推荐的标兵,除具备上述条件外,还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一个方面或若干方面工作绩效突出,能够发挥表率和榜样作用。我院推荐的“广东省优秀辅导员”人选也将作为“广东省优秀辅导员标兵”候选人,报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进行评选。

四、表彰奖励方式

获得“广东省优秀辅导员”、“广东省优秀辅导员标兵”荣誉称号的个人,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五、评选表彰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。各系要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,在各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,组织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。

(二)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审核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,坚持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的标准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级申报和审核的方式进行。被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,将校内公示,广泛听取师生意见,接受民主监督;学院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名单,经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终审后,还将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。

(三)认真做好评选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。各系拟评选推荐的优秀辅导员,填写《广东省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登记表》(附件1)一式三份;推荐“广东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”候选人须另附3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。请各系于2007年11月5日前将《推荐登记表》及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科(行政楼311室)。逾期者将视为放弃参与评选推荐工作。

附件1:广东省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登记表

学生处

二○○七年十月二十八日

附件1:

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

审 批 表

学校名称:

工作单位:

姓 名:

填报时间:

广东省教育厅制

一、个人基本情况

(大一寸彩色照片)

姓 名


性 别


出生年月


籍 贯


民 族


政治面貌


学 历


学 位


行政级别


专业职称


毕业学校


所学专业


工作单位名称


管理类别


参加工作时间


从事辅导员工作起始时间


通信地址


邮政编码


个人主要

工作简历


2000年以来

参加辅导员

培训情况


在职攻读

学位情况


二、工作状况及业绩

目前所带班级的学生人数,学生申请入党比例和学生党员的人数比例。2000年以来,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、文化学习情况、重大比赛获奖情况和科研成果发表情况


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及获奖情况


参加工作以来参与的课题研究及发表的科研成果情况


三、主要先进事迹(约1500字)

四、推荐审批意见

所在院系

推荐

意见

盖 章

年 月 日

所在学校

推荐

意见

盖 章

年 月 日

省委教育工委审批意见

盖 章

年 月 日

省教育厅审批意见

盖 章

年 月 日










说明:①本表统一采用A4规格纸张,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。表内的年、月、日统一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;②“管理类别”应填写“教师队伍管理”或“教辅人员管理”或“聘任人员管理”;③此表一式三份,批准后,其中1份存入批准单位,1份存入学校,1份存入个人档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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