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:
为顺利、及时、高质量完成2008届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,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,并就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学生处联系。
一、评定条件:按照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初评人选。考虑到不同学制学生的实际情况,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如下:五年制毕业生至少三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;三年制毕业生至少一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;两年制毕业生由所在系按照名额择优评选。
二、评定比例:优秀毕业生奖学金,按各毕业班人数的25%评定。各系名额分配如下:
外语系:126人 国际商务系:85人
音乐系:62人 美术系:33人
学前教育系:29人 信息技术系:28人
中文系:44人
各系超过上述分配名额的评选结果无效。上学期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毕业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获得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。
三、评定方法:严格按照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。
四、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在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。请各系在该日期前将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初评结果(电子邮件形式)及相关表格(纸质)交学生处张武龙老师(毕业生综合测评结果仍按要求于4月10日前上交)。
五、《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》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,请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,不得随意涂改。
六、各系应加强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,做到严格、认真、准时。
学生处
二○○八年三月十日